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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苏昭宇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采用

发布日期:2026-01-23
作者:张惠军
责任编辑:张睿航

近日,省政协向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发文通知,民建吉林市龙潭区基层委员会第一支部副主任、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疗区副主任苏昭宇提出的《关于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采用。

苏昭宇提出: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主,但这两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家庭养老受到家庭规模小型化,子女工作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要求;而机构养老服务单一、医疗资源不足、收费标准不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就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管理,苏昭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国家政策的落实力度,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首先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乡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其次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探索对专业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医养结合养老院应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引进专业医疗设备和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也要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应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为重点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护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的质量。作为一种具备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疗资质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不仅仅是提供药品、注射服务等最为基本的医疗服务而应该是解决慢性病老人、大病康复老人、自理能力低下及重症老人的医疗需求真正发挥出医养结合的服务功能。因此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疗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级别应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诊疗项目。从软件方面具备足够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从硬件方面要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首先政府和相关行业应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专业人才的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管理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适应行业需求。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通过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还应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其次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结合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最后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救援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以医疗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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