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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

吉厅字﹝2019﹞54号

  一、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分别负责)
  2.积极推行“网上办”。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涉及此类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补填网上流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规划和统筹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规划和统筹工作)
  3.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大厅(中心),下沉事项受理权限,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各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系统服务延伸和下沉工作;各地负责本地区基层便民服务大厅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各地、各部门分别负责推行“一次办”)
  5.在梳理一批、公布一批的基础上,集中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5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汇总公布,各地、各部门分别制定目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此项改革的组织、指导、监管工作)
  7.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编制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各地、各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9.探索推行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将审批服务标准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数字化和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综合考评。(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10.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1.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
  12.依法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推进省市县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3.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确保企业和群众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
  14.完善服务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对于涉及企业和群众急需办理的即办审批事项,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探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或有特殊需求的事项,可有针对性地探索个性化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分别负责)
  15.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工作)
  16.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省委、省政府已批复的6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重点解决审批时间长和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即“一长四多”)等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市(州)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8.打破信息孤岛,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与统建、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受理、办理和办结等全过程信息的同步,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吉林祥云大数据资源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跨业务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业务协调,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全面支撑“只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网通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推动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导引和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数据管理机构整合工作)
  21.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谋划构建智能审批服务,通过图文、语音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线上、线下预审、受理、办理和结果反馈提供统一支撑。建立全省统一的APP、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不断推动更多高频、高关注度的政务服务向“掌上办”“指尖办”“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推动一批应用时间长、成熟度高、有特色的行业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实现平台间的交叉互认,确保企业和群众“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便民应用建设工作)
  22.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探索与110等紧急类热线有效衔接,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便民热线整合工作)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3.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4.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省住建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5.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6.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7.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管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9.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代表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0.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进一步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费用代缴、事项代办、服务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公开服务事项和指南,分类开通预约、申请、办理等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负责本地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工作)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31.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各地负责本地区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3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各地负责本地区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33.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各地负责本地区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34.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5.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全面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中介机构守信典型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评估工作)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依托吉林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依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8.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建设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开展各类主体的信用评价,监管结果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依据“信用四张清单”形成各类主体守信典型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奖惩实施部门依据“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共同对有关市场主体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0.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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