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当时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政治形势的估计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逐步消灭,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成员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初步确立。
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全局性、长远性指导意义的《论十大关系》,在谈到党与非党关系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9月,中共八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这样,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一项基本方针被确定下来。这一方针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为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中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的新形势下,为了总结经验,研究确定民建新的方针任务,民建中央于1956年11月召开了一届二次中央全会。
会议筹备期间,在民建中央和地方组织内部,出现了对若干主要原则问题的思想分歧,主要是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是否还存在两面性的问题。鉴于问题层次深、涉及面广,民建中央从1956年10月11日至29日连续举行了15次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发动与会人员敞开各自观点,进行自由论证。通过讨论,形成了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在1956年10月11日到10月29日15次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讨论章乃器同志所提出的几个主要原则问题的情况和意见向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报告》。在这一报告中,中央常务委员会请求一届二中全会作出决定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有关对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的看法问题;另一个是有关在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后,民建应当如何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协助国家彻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
这15次常委会的讨论,是民建在处理内部矛盾方面的一次尝试,它在指导方针上逐步明确并贯彻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尤其是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多作自我批评;三是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三个坚持”的指导方针,为开好二中全会奠定了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