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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撷萃(44)】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和定息

发布日期:2025-04-22
作者:信息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
责任编辑:张睿航

私营企业公私合营前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清理估价,核定私股股额,以此作为定息的依据,也便于今后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北京市首先采取了由工商业者自己来做的办法,即由工商业者自估、自报,职工清点,同业互评,行业合营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做法,使北京市将近4000户私营工业及大部分的私营商业分别在三天与五天之内,基本上完成了资产的清估工作。1956116日,《人民日报》发表《在高潮的最前面》的社论,肯定并推广了这种做法。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民建积极推动各级组织和成员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工商业者中的民建成员白天忙完了业务工作,晚上又和职工们一起突击清点财产。部分成员完成了本企业的清估工作后,还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帮助其他企业完成此项工作。民建各级组织举行了大量的座谈会、典型经验报告会,帮助大家了解国家各项政策。与此同时,各级民建组织及时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工商界的困难、意见和合理要求,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协商制定。民建提出的许多建议,被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采纳。

私营企业经过全面清估财产,处理好债权债务,最后核定参加公私合营的私股股额,作为贯彻国家赎买政策、实行定息的依据。

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根据政府“包下来”的原则和“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方针,民建协助政府对工商业者进行了人事安排,大批学有所长、有经营管理才能的工商业者担任企业的领导工作。对资方实职人员除了安排在企业工作以外,对于私营工商业者中的部分上层分子,国家还安排了他们的政治职务。根据1957年年底的统计,民建和工商联成员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70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65人,担任部长、副部长的有7人,大专院校校长的有2人,副省长的有7人,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大城市副市长的有4人,正副局长的有24人,省正副厅长的有35人。

所谓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其盈亏情况如何,国家对私股股东的股额,一律按照固定的息率发给股息。定息问题是工商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各地在确定息率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困难,民建多次就这一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中共中央吸收了各方面的建议,本着从简从宽的原则,重新规定: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为年息5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5厘;对过去已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他们的息率超过5厘,不予降低,如果息率不到5厘,要提高到5厘。1962年定息期满,政府又两次延长定息,直至19669月才停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运用社会主义的强大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统一战线的政策,得以胜利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邓小平后来指出:“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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