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公布以后,民建总会发出《关于组织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要报告并贯彻实行的通函》,要求各级地方组织领导成员把宪法与大会的其他文件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并在行动上贯彻实行。
此后,民建各级组织结合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建组织和成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为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创造了条件。
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民建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十年来的历史经验,确定今后的方针、任务,为团结、教育成员和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协助中共和政府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55年4月1日至12日,民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1955年4月1日至12日,民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18人,代表43个地方组织的7000多名成员。这是民建成立十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性会议。
黄炎培在开幕词中说:“我会要把工商业者成员培养、提高成为民族资产阶级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骨干分子,并教育、帮助他们继续结合企业改造进行个人改造,通过骨干分子的真人实例和他们的积极作用,提高工商界对于国家政策的认识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争取、引导尽可能多的资产阶级分子参加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荣行列中来,以协助国家顺利地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章乃器代表总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从过去十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得到了三点极其深刻的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忠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必须牢记并掌握关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基本特点;三是必须认真做好培养、提高工商业者成员成为工商界骨干分子的工作。在谈到今后的任务时,报告特别指出,必须在爱国主义教育基础上,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努力克服个人主义和分散主义;必须加强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充分发挥非工商业者成员的积极作用。
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新会章规定,民建“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本会的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团结、教育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民建“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以工商业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为吸收会员的主要对象,并适当吸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员和其他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利会务推进”。
大会选举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由157名委员组成。在随后召开的一届一次中委会议上,选举48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黄炎培,副主任委员为李烛尘、章乃器、南汉宸、盛丕华、施复亮、胡厥文、胡子昂、孙起孟,秘书长由孙起孟兼任。
一大的召开,是民建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团结、引导成员和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协助中共和政府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的总动员,反映了民建在多党合作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