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开始了“三反”运动。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信说,机关人员的贪污行为往往与工商界有关,当查诘商店时,又发现不少漏税、行贿、送回扣等问题。此种风气根深蒂固,如不扑灭,难以整饬机关风气。他建议在工商界开展“消灭行贿、消灭回扣”的斗争。中共中央采纳了黄炎培的建议,决定在大、中城市发动反对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1月9日,民建总会发出通告要求“全体会员必须充分重视,热烈参加,积极行动,并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增产节约和思想改造学习三大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各地分会必须立即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详细讨论推进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步骤,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会员小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先进行会内检查,在进行检查当中,必须主管负责,亲自动手,首先作认真地、彻底地自我检讨,同时号召自动坦白”。2月16日,民建总会致函各分会、筹委会,对参加“三反”“五反”运动的五项具体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三反”“五反”运动对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民建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当时,工商界许多人对运动的意义认识不足,民建成员中也存在一些疑虑。此外,在运动初期,由于不少地方和单位曾一度发生简单粗暴的做法,使一些工商业者失去了生产经营的信心。黄炎培等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把情况报告毛泽东。中共中央及时指示各地纠正这种做法。到运动后期,人民政府成立了节约委员会,对有些定性不当和退补不实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处理。
在运动中,民建各级组织反复向成员及工商界人士交代政策,引导他们划清与“五毒”的界限,端正态度,投入运动。民建上海市分会参照政府对工商界成员的处理结果,按照总会在“三反”“五反”中对成员的会内处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作了慎重的会内处理。北京分会举行“三反”“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制订了推进工作的具体计划。黄炎培发表了《倡立四不公约》的演讲,提出以不行贿、不逃税、不诈欺、不送回扣来响应“三反”运动。天津分会号召成员带动全市工商界大胆揭露不法行为,配合政府做好工作。王光英被任命为天津市人民法院副审判长。
据24个地方组织的统计,参加运动的工商业者成员有2442人,占成员总数的52%。在成员经营和负责的1742户企业中,有1054家企业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占61.2%;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有427户,占26.7%。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民建组织和成员经受了严峻考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为更好地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接受工人群众的监督、从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